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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室(北京)集团通化御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情况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被检查企业名称
御室(北京)集团通化御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李艳波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刘刚
生产负责人
毕凤春
质量受权人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吉20160073
《药品GMP证书》编号
JL20140067
生产地址
通化县团结路3555号
认证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收回证书机关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证书收回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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