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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 医务工作来不得没有原则的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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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柳月影 发表于 2018-2-14 23: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法制报报道了一则发生在医院的案例。这则案例不同于以往的医患之间的纠纷,而是医生和患者家属都是医务人员的身份,是一起较为特殊的“医疗纠纷”,其中隐藏着耐人品味的经验教训!

事情大概发生在五年前。在上海某医院工作的护士,其母亲(77岁)因“右中下腹持续性疼痛14小时伴阵发性加剧”,从外院转入其所在医院的外科,经CT检查确诊为消化道穿孔。由于是星期日,外科主任不上班,该护士便以同事的身份请求外科主任来院加班做手术。碍于面子,在没有挂号、验血情况下,外科主任便对其进行简单的检查后进行手术。谁曾想手术出了问题——患者术后意识不清,没有睁眼活动,经急查血糖证实为低血糖导致昏迷,后虽静滴葡萄糖纠正,但最终患者神志依然未能恢复,进入植物人状态。


对此,家属以外科主任没有按照医疗常规作术前检查验血等流程,导致患者发生低血糖昏迷为由,要求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300余万元。五年后,患者死亡;经调解,最终认为患者死亡与五年前医院违反医疗规范导致患者呈植物人状态存在因果关系,故损害赔偿应该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计算,据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这确实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因为纠纷双方均是医务主体,一位是主刀手术的外科主任,另一位作为患者家属的护理同事,他们还同属于一家医院。

当然,从最终的调解意见中可以明确“患者死亡与五年前医院违反医疗规范导致患者呈植物人状态存在因果关系”,从这一点来讲,作为有医疗过错的医生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无可非议。


但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位“外科主任”有点委屈!因为他毕竟是在护士同事的请求下来做这台手术的,毕竟他是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加班工作的,毕竟他是碍于面子才免了一些诊疗流程的!也许在平时工作中,对于“不碍面子”的其他患者,他都能坚持原则!

这与其称为“委屈”,不如冠以“教训”更为贴切!这对他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其实对广大医务工作者也是一次沉重的警训!—— 医务工作来不得没有原则的好心!诊疗规程必须恪守,质量与安全必须时刻铭记心中;否则,就有可能损及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医务工作就得:紧攥原则不放,心中警钟长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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