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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对成都天泉源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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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8-9-29 18: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成都天泉源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2018年09月29日 发布

编号:20180034

企业名称

成都天泉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黄晓兵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川妆20160010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81749740123A

企业负责人

黄晓兵

质量负责人

何焕亮

生产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九鼎大道16号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其《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进行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3项,一般缺陷6项,其中标注“*”并加注下划线的为严重缺陷。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的问题
  1*.质量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能确保部分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二、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不能保证每批次样品的可追溯性,企业无法提供“沁足雅香醋汤浴足液(川G妆网备字2015000854)”(批号:171003)批生产记录。
  3*.不合格的物料无清晰标识,未专区存放,实验室内的“透明质酸钠(批号:1506242,生产日期:20150624)”一瓶,保质期1年,属于已过期2年的不合格物料。
  三、厂房与设施存在的问题
  4.原料仓库缺少温湿度控制设施。
  5.实验室未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存储区域或设施。
  四、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6.未能提供完整的pH测试仪和超净工作台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五、物料和产品存在的问题
  7.部分原料未按照物料验收制度验收。
  8.缺失部分物料领料记录。
  9.部分产品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在2个月内报送国家局药化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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