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 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 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和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 并妥善保存; (八)降低药品发运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 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发运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药品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 并采取措施, 防止类似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条款解读 本条款明确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十项最基本要求。 ——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1. 典型缺陷:企业未建立药品召回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