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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 【GMP每天看一条】 GMP第二十五条(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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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9-2-4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
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
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
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
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并纳入批记录。


——条款解读
本条款强调质量受权人为企业关键人员,
对其资质、培训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要负责最终产品放行职责;
为保证质量受权人职责的实现,
还规定了质量受权人应参与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以保证其职责的有效实施,
体现了其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


——检查要点
1.查看质量受权人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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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缺陷及分析


1.典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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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kyblue 发表于 2019-2-4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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稣_&_释 发表于 2019-2-6 20: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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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朋友 发表于 2019-2-12 13: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学习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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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que 发表于 2019-3-8 14: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刻就立即离开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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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立 发表于 2019-3-15 11: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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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7855 发表于 2019-3-21 12: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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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m007 发表于 2019-3-30 2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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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志伟 发表于 2019-4-11 17: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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