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 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 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 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条款解读
1.为防止处于待验状态的物料、不合格、退货或召回产品在库混淆, 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保各类物料及产品的安全存放, 防止发生混淆。 增设物理隔离区域或制定隔离存放的控制要求。 对于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控制的情形, 也提出了“同等安全性”的要求。
2.替代方法可以采用货位物料质量状态控制、隔离网(绳)等方式, 并以文件形式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1.缺少对单独隔离区域贮存的待验物料的相关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