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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早蕨之舞

[新版GSP交流] 【交流贴】验收进口药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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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919 发表于 2019-9-20 10: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验收进口药品时,核对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需有《进口准许证》;
(3)进口药材需有《进口药材批件》;
(4)《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5)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核对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6)进口药品分包装产品,原则与进口药品相同,但分包装有亚批的,核对供货方提供的批号关联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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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919 发表于 2019-9-20 10: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化学药品通关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
一、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备案时不再出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
可以看出只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取消了逐批强制检验,其他的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还是需要强制检验的,所以《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还是存在的。
对于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我们可以核对《进口药品通关单》和出厂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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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jlxx 发表于 2019-10-16 17: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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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feix 发表于 2019-10-31 09: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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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鸿 发表于 2019-11-23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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