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 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
——条款解读 状态标识包括正常状态设备标识和特殊状态标识。 生产设备正常状态标识包括设备的铭牌、 设备运行状态标识如生产中、已清洁、待清洁、维修等等; 公用工程设备、固定管道设施的状态标识; 测量、检验设备状态标识; 特殊产品、过程设备状态标识及特殊状态的设备状态标识。
——检查要点 1. 检查设备文件是否有关于状态标识的上述规定; 2. 检查现场,
——典型缺陷及分析 生产设备状态标识内容不完整,
没有完全包括设备状态标识应当标示的全部情况,
如设备运行状态标识,
生产过程中已清洁、待清洁、维修等状态标识;
或公用工程设备、固定管道设施的状态标识;
测量、检验设备状态标识;
特殊产品、过程设备状态标识及特殊状态的设备状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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