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1551|回复: 21

[工作交流] 【GMP每天看一条】 GMP第一百二十七条 (2019.5.17)

  [复制链接]
极度无情 发表于 2019-5-17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




——条款解读
本条款明确了需要销毁的印刷类包装材料的类别及销毁的要求。


——检查要点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典型缺陷及分析
典型缺陷:
印刷类包装材料的销毁方式没有在文件中进行具体的规定。
缺陷分析: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絕非神話88 发表于 2019-5-17 11: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的包材处理可以撕毁,烧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不爱蛋糕 发表于 2019-5-17 1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印刷包材这里包括内包装吗?例如内包装铝塑板条,调试和生产前的空板,需要销毁吗?需要计数销毁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没本的司机 发表于 2019-5-17 21: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感谢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小朋友 发表于 2019-5-21 14: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学习一点点,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hlep 发表于 2019-5-21 14: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回复,不然看不见,爱学习是个好习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yl7855 发表于 2019-7-24 15: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北海幼童 发表于 2019-11-30 15: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uhao0103 发表于 2019-12-25 21: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5-7 20:1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