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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药监局的一封信 ——直面“挂证”,药店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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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895693 发表于 2019-3-20 09: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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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华林(淮安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典治乱”与“法不责众”,永远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悖论。历史遗留下来的执业药师“挂证”问题,背后隐藏着药品零售行业的无辜与无奈,从快从重处理固然可以“快刀斩乱麻”,却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药品零售行业同样渴望符合“公序良俗”的市场环境,并始终为之不懈努力,但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疾呼,无论立法、修法、执法,都应循序渐进,而非简单粗暴、“一棒子打死”。


关于促进医药零售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现状与困境


全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已经超过45万家。而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03万人,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万余人。其中,注册于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418576人,占注册总数的89.4%,还有一成多的执业药师注册在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研发企业。


这意味着,现阶段距离每家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缺口。零售药店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后,执业药师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药师管理制度实行“双轨制”。其中,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师由药监部门负责管理,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医疗机构的药师由卫健部门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双轨并行且行业间尚无合法的流动通道。即使长期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经验丰富的药师,在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情况下也不能在零售药店提供服务。


此外,按照现行国家卫健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年6月)规定,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者,即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处方审核调配,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16修订版)则规定“销售药品应当符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的要求”,这在客观上造成同一张处方院内院外却要不同资格的人员审核的行业怪象,也无形中提高了院内处方外流对零售药店药师配备的资质门槛


二、对策与建议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医药零售企业作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供给方,理应响应政府决策、顺应群众期盼,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政府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利好落到实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药健康需求。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医药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鼓励医院处方外流和药品新零售业的发展,这些都为医药零售行业和数十万家零售药店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因此,针对前述行业发展现状与困境,提出如下建议:


尽快建立统一跨部门的药学执业资格与技术职称互评体系。特别是对于经卫健部门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师,可视同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以此打破药师管理“双轨制”所形成的行业壁垒,打通人才流动通道,鼓励医疗机构药师退休后或利用业余时间到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更好利用有限药师专业资源,缓解执业药师不足的困境。


二是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远程审方和执业药师“总部注册、多点执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较于单体药店而言具有更加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应当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并在本连锁内部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多点执业。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线上药事服务和远程审方,允许实行远程审方的连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执业药师,连锁门店经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后,驻店药师即可开展处方药调配。


连锁企业通过内部执业药师资源共享集约利用,可以积极推动药师服务由传统的“在岗型”向创新的“履职型”转变,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精准记录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履职过程,科学评价药师服务能力,更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是适当放宽慢病患者购买处方药审方药师资质条件。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慢病患者购药时,在零售药店实行慢病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建议处方经由药店高年资(满五年以上)药师审核后即可调配,从而提高药师的专业服务价值,也可体现院内院外审方药师资质要求的一致性。


四是大力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O2O新零售业务模式。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方式销售药品,实现网上药房的市场化经营和线下实体药店专业化服务相结合,保证线上线下一致性,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也为网上销售处方药提供有效可靠的解决方案。


五是建立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的处方信息互通机制。打破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间的信息壁垒,是推动处方从院内向院外合法有序流转的必要前提。建议由属地药监部门牵头,联动卫健部门、医保部门,从“两定机构”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开始渐次推进,在保证处方信息可监控的情况下,明晰处方医师与审方药师的责权划分,并借此改变零售药店处方稀缺、执业药师价值弱化的现状。


六是取消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目前有些地方根据零售药店经营面积对执业药师配备制定一些地方性规定,如经营面积超过120平方每增加60平方再增加1名药师等。事实上,由于药店经营的处方药品项数相对稳定,与经营面积大小并无实际关联,因此建议取消类似地方性规定。


封面图片:壹伴


本文为中国药店原创/整理,

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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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品牌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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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一下呗!
woshishui8088 发表于 2019-3-22 10: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客都是惯出来的,在美国没处分一片处方药也不卖,没药师一片处方药也不卖。。你们只想着什么手续都不要,只管互相压价卖药。顶屁用呀。药卖到白菜价,一年到头也瞎忙乎。。跟要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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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rydqzcgb 发表于 2019-3-26 16: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药房不是大街上卖小菜,无论老爷爷老奶奶拎个篮子都可以卖,药涉及人的生命安全,在既定政策下,加强监管,现在的乱象主要问题出在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只要真正的严格监管了,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请问该关门的为什么就不能关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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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lan1988 发表于 2019-3-23 17: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woshishui8088 发表于 2019-3-22 10:31
顾客都是惯出来的,在美国没处分一片处方药也不卖,没药师一片处方药也不卖。。你们只想着什么手续都不要, ...

没毛病,药店必须转型了,改变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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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unfeng 发表于 2019-3-22 16: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的什么建议,我感觉你就是想开药店不配备执业药师,想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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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亿 发表于 2019-3-22 08: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是不是忽略了另外一个重点就是依靠处方销售处方药,真有那么多医疗机构处方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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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01401 发表于 2019-3-22 08: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吧,都是白折腾,待遇上不去,受不到重视,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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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闻目睹 发表于 2019-3-20 09: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源头管理在药监局  开店是他们批准的
  这个时候 自扇耳光  竟浑然不觉   这是什么样的境界啊!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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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0735 发表于 2019-3-20 10: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又为自己找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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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0735 发表于 2019-3-20 11: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的意思是:最好什么都不要,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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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zy颖儿 发表于 2019-3-20 12: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又为自己找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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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2563 发表于 2019-3-20 12: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行就让专业人员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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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hang 发表于 2019-3-20 13: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问题,现在是说兼职的自动注销,有些药店要求配备两个药师的,注销后变成了一个,有些药店注销后就没有执业药师在岗了,这个是允许一个过渡期寻找新药师还好直接让该药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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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hang 发表于 2019-3-20 13: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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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3-20 13: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newchang 发表于 2019-3-20 13:15
一个问题,现在是说兼职的自动注销,有些药店要求配备两个药师的,注销后变成了一个,有些药店注销后就没有 ...

没执业药师当然直接关门
政策说的清楚,不能兼职了,你自己店没全职执业药师上班那就不能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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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淡 发表于 2019-3-20 15: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移视线。其实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之一必须是执业药师,这样才能认认真真做好药品销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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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西月 发表于 2019-3-20 22: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相降低配置是开历史倒车,医院都不以药养医了,药店也应该转变盈利模式,应该呼吁上层抓紧厘清执业药师服务范围和内容,药师应该通过药学服务体现自身价值,为企业创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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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哥 发表于 2019-3-21 17: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国家全包吧,没有利益均沾没有人能做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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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hwy 发表于 2019-3-22 09: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查阶段 让企业整改,有问题的主动注销注册证,对兼职药师和药店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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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hang 发表于 2019-3-22 12: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wwhwy 发表于 2019-3-22 09:40
自查阶段 让企业整改,有问题的主动注销注册证,对兼职药师和药店有什么影响?

自动注销后,相当于店里没达到人员配备要求,照样还是得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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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hwy 发表于 2019-3-22 14: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newchang 发表于 2019-3-22 12:27
自动注销后,相当于店里没达到人员配备要求,照样还是得关门

药师被药监局撤销注册证 多久以后可以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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