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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晶伈顧軍

[新版GSP交流]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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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睿 发表于 2020-9-22 16: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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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zhengb 发表于 2020-12-10 19: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好有用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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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韵旨怡 发表于 2020-12-11 2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刚好我们有这个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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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韵旨怡 发表于 2020-12-11 21: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4.3.5需销毁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由公司质管部核实后报当地药监部门监督销毁,企业不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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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宗 发表于 2020-12-18 14: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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