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条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 首次确认或验证后, 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 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 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条款解读 再验证系指一项生产工艺、 一个系统或设备等经过验证并在使用一个阶段以后, 旨在证实其验证状态没有发生漂移而进行的验证。 确认企业内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始终处于验证受控状态。
——检查要点 1.验证分类: 前验证、同步验证、回顾性验证和再验证: 1.1前验证: 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任何工艺、过程、设备或物料必须进行前验证; 1.2同步验证: 生产中在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进行的验证, 即从工艺实际运行过程中获得数据作为验证文件的依据, 以证明某项工艺达到预定要求的一系列活动; (由于这种验证的风险较大,通常仅适用与生产工艺成熟的非无菌药品。) 1.3回顾性验证: 当有充分的历史数据可以利用时, 可以采用回顾性验证的方式以证实生产工艺条件的适用性; 1.4再验证分下述三个类型: 1.4.1药品监管部门或法规要求的强制性的再验证。 例如:无菌药品中定期的培养基灌装试验; 1.4.2变更性再验证。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 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 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 例如原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 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设备的改变、生产处方的修改或批量数量级的改变等; 1.4.3定期再验证。 2.验证周期: 2.1是否制定有药品生产再验证的管理规定, 是否按照国家法规及企业文件规定的药品生产验证周期进行再验证; 2.2建议的再验证周期
3.无菌药品应同时考虑“无菌药品”附录第47条、64条的相关要求; 4.原料药应同时考虑“原料药”附录第22条相关要求; 5.回顾性验证的批次应是验证阶段中有代表性的生产批次,包括不合格批次。 为使回顾性验证具有一定的统计意义, 应当有足够多的批数(通常不应少于20批), 以证明工艺的稳定。 必要时, 可用留样检验获得的数据作为回顾性验证的补充。
——典型缺陷及分析 企业规定湿热灭菌工艺每年进行一次再验证,但到期未进行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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