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锋公司)为节省处置费用,竟将需要处理的药品运送至工地,直接进行焚烧、掩埋处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据查,长锋公司负责人曹某中因仓库内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囤积过量,需要及时处理,与长锋公司质量负责人张某龙、质量管理部经理李某商议后决定,为节省处置费用,将需要处理的药品运送至长沙县一处工地直接进行焚烧、掩埋处理。
于是,张某龙、李某雇请了两台货车,将公司仓库内黄芹胶囊、复方三维右旋泛酸钙糖浆等过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共8.81吨,运送到曹某中指定地点进行非法处置。其中货车拖运的4.13吨药品先到非法处置地点,张某龙、李某随即安排工人卸货并开始焚烧。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扑灭,并对现场焚烧残渣予以清理。另一辆货车拖运的4.68吨药品送到非法处置地点卸货时,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将运送药品登记保存。
判决后,长锋公司等均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本案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已焚烧药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失效药品共计8.81吨,均已运至非法处置指定地点,进入非法处置环节,一审认定并无不当,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 内容来源 | 法制日报
【分享】广东2药品经营企业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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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药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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