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 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管理, 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条款解读 本条款明确了文件的管理制度,即: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流程,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以保证文件的可追踪性,防止使用失效版本的文件。
——检查要点
——典型缺陷及分析 1.典型缺陷: 现场抽查某份文件,缺少复制、发放、销毁记录。 缺陷分析: 为保证文件的可控及便于追踪,每一份文件必须有复制、发放、销毁记录, 按照原文件发放表收回失效文件, 失效文件除了存档外,其余均应销毁,防止使用失效文件。 2.典型缺陷: 文件的修订没有按照程序执行,没有修订的相关记录。 缺陷分析:
文件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或处方、生产工艺、设备条件发生改变,
或有关法规、法定标准变更时应该进行重新修订,
修订应有记录,
可以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