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 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文字应当确切、清晰、易懂, 不能模棱两可。
——条款解读 本条款明确了文件编写应遵循的管理规程, 须涵盖文件题目、种类、目的、内容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的要求; 规定文件编写的格式、文字、内容应标准化的要求, 文字应确切、清晰,内容应条理、易懂。
——检查要点 1.查看企业是否规定了文件编写规程, 规程是否明确了文件的题目、种类、目的、 内容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的要求; 2.抽查文件题目是否与文件内容相符, 目的是否确切反映文件主旨, 内容是否清晰、易懂, 文件的编号和版本号是否符合规定并便于识别文件的类别。
——典型缺陷及分析 典型缺陷: 企业的文件编写规程未明确文件格式。 缺陷分析: 文件应有统一的标准化的编写格式要求, 使文件的编写具有可操作性及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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