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条 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 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 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条款解读 本条款提出了对于有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需制定质量标准; 当中间产品的质量状态不再改变时, 其检验结果用于成品质量评价时, 应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如:糖衣片在包衣前应进行重量差异检查。
——检查要点 1.查看企业是否有外购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标准; 2.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 其质量标准是否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
——典型缺陷及分析 典型缺陷: 检查片剂生产线时, 发现将待包装品的“片重差异”结果作为最终产品放行依据, 但片重差异的检验方法与药典标准不一致。
缺陷分析:
当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时,
其质量标准应与法定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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