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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问问] CDE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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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孩子 发表于 2019-7-25 17: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DE答复:关于制剂和原料关联审评的几个问题
2018-11-08 10:04
1. 2015年申报的原料+制剂,制剂已发批件,原料是不发批件了吗?

答:按照2017年146号文,不单独发批件了。

2. 已经可以在登记平台查找到公司原料信息,还要邮寄光盘或者递交其它资料吗?

答:需要在登记平台更新信息并且提交光盘资料。以便CDE导入原料等级系统、备案。资料按照《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要求撰写。

3. 已获得登记号的原料药企业,按年度提交产品质量管理报告”,是通过申请人之窗提交吗?有固定的模版吗?

答:通过申请人之窗提交,但目前还无法提交,该板块有待完善,相关政策暂时没有出台,等待国家局公布即可。

4. 原料和制剂需要一起申报,应该先将原料进行登记,获得登记号?

答:除自用外,原则上需要等到公示后,制剂再进行申报。CDE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如果资料齐全,很快就会公示。

5. 资料复合要求后,需要多久可以获得备案号?制剂申报时,获得登记号即可申报,还是需等到公示才能申报?

答:按照要求在网站登记后,即可获得登记号;之后需要2周左右时间公示;法规规定是得到登记号即可申报,但实际推荐公示后申报。

6. 《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表》专利信息一栏中,公示和实审阶段的专利是否需要写入?

答:没有要求。(登记平台可以更新登记信息,如果专利信息更新,应该可以通过难过此平台进行更新,不过没有实际操作过。)

7. 登记资料是按《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要求撰写吗?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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