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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作信息] 【分享】销售劣药、产品2家药企被重罚!国药控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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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蕨之舞 该用户已被删除
早蕨之舞 发表于 2019-10-10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9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示了两则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通知。

其中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经查在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向无血液制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血白蛋白。
处罚决定:该公司向无血液制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血白蛋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涉案药品为血液制品,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一款十、十一项规定,建议从重处罚:1.警告;2处2万罚款。
同时庆安春天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因产、销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产品被公开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包(批号:190301),经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编号:2019-GC2-0080),【EO残留量】项下的“4.12”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决定:没收所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包”;没收30000元罚款。

【分享】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www.yaoq.net/forum.php?mo ... &fromuid=166867
(出处: 药圈)





18366262903 发表于 2019-10-10 08: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血白蛋白还需要特殊的经营范围吗?有生物制剂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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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895693 发表于 2019-10-10 08: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没有冷藏冷冻范围和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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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袁430 发表于 2019-10-10 08: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血白蛋白的经营不需要有血液制品的经营范围,有生物制品的经营范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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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62710 发表于 2019-10-10 12: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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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tian123 发表于 2020-5-20 23: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诊所和医院都可以?感觉 诊所和医院经营范围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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