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条
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 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 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 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 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 生产操作前, 还应当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 代码、批号和标识, 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
——条款解读 生产前检查是防止生产过程中出现混淆和差错发生的措施之一。 通过对设备和工作场所检查确认设备和工作场所清场合格, 处于清洁待用状态, 并在清洁有效期内, 防止设备误用; 通过对物料和中间产品的检查确认其批号和质量状态的正确性, 防止不正确的物料用于生产。 以上生产前检查均应有记录。
——检查要点 1.检查企业是否有“生产前检查操作规程”文件及执行记录。 是否规定每个岗位每次生产前都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2.现场检查车间生产状态, 工作场所和设备是否彻底清场并清洁, 是否处于效期内的已清洁待用状态; 现场用于生产的物料和生产的产品的名称、代码、批号是否符合生产指令的要求, 质量状态是否明确; 3.现场核对用于生产的物料的名称、 代码、批号等信息是否与生产指令一致; 4.现场检查“生产前检查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并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名。
——典型缺陷及分析 典型缺陷: 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胶囊灌装的中间产品储存料桶的标识内容中缺少“数量”标识。 缺陷分析:
操作人员生产前均应检查投入生产的中间产品的信息,
包括品名、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质量状态等均应逐项与生产指令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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