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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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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895693 发表于 2019-11-30 07: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13868895693 于 2019-11-30 07:47 编辑

来自:国家药监局

划重点:

  • 所有药企有批文的,12月1日,都是持有人;
  • 取消GMP、GSP认证
  • <span style="color: rgb(4, 50, 255);font-size: 15px;letter-spacing: 1px;">2019年12月1日以前违法的,适用于老药品管理法。且慢!但是:新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这条是否妥当?新法还管实施以前的?!)
  • 违法行为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国家局来了个小插曲

版本一:29日18:49,之前的版本(现国家局已替换,不是最终版,最终版在后面):



65efb7c1422b9dd8ca9152367b919027.jpg



版本二、19日20:20,国家局重新又帖出来了,小编进行了核对,这次做了一些小改动(这个是正式版,以这个为准):
提示:蓝色为新增部分红色为删除。

2e9121a799b67c8b40c8da0da1462302.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现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持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的企业应当严格履行或者药品研制机构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应当严格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二、关于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  
自2019年12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不再继续审批,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三、关于药品GMP、GSP管理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关于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  
2019年12月1日起,对化学原料药不再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  
五、关于药品违法行为查处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违法行为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1月29日  
还是截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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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n 发表于 2019-11-30 07: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改成国家局宣布取消GSP,GMP证书认证关注度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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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碗不过冈 发表于 2019-11-30 09: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的很仔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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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河绿洲 发表于 2019-11-30 09: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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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溪河 发表于 2019-11-30 09: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许可证到期不知道是续发还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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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wa 发表于 2019-11-30 1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还没说取消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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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玉平 发表于 2019-11-30 14: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认证后,飞检更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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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EI1981304 发表于 2019-12-3 09: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认证,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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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h1984 发表于 2019-12-3 13: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是取消认证,也就是以后没有GMP、GSP这种说话了。但是也必须到期前更换经营许可证,还是得换证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发新证,二证变成一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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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z_001 发表于 2019-12-4 10: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就是证书换成通知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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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caorong 发表于 2019-12-5 08: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高层还是有许多明白人的,GMP来源于化药的生产,其中有许多好的东西是值得借鉴的,但照搬强推在中药生产上,就是在舍本逐末。中药的监管重心应放在药材的以次充好、少投药、甚至是不投成品标准不检测的药上来,当然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生产也非常重要。中药的从业人员任重道远,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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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语天涯 发表于 2019-12-5 08: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yncaorong 发表于 2019-12-5 08:30
看来高层还是有许多明白人的,GMP来源于化药的生产,其中有许多好的东西是值得借鉴的,但照搬强推在中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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