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1704|回复: 3

[国家政策] 最新消息:各地出台超10项政策,全面支持药店发展!

[复制链接]
聚创医药 发表于 2020-4-29 08: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福州市监局联合医保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1.png



通知明确规定,目标任务为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或兼并重组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零售药店,提高药品零售连锁率,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法、规范、有序运转,争取在3-5年内将我市药品零售连锁率提高到60-70%以上。


根据数据统计,在此之前,2017年的连锁率为50.44%、2018年为52.15%,而2019年中国的药店连锁率增至55.74%。对比可以看出,药店连锁率均呈现上升的趋势。


为实现连锁率达60%-70%的目标,相关部门特提出以下鼓励政策:


01鼓励药店连锁化发展
《通知》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单体零售药店。




1. 药品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作为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发起组建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连锁企业总部设立后,原发起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


如果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可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可直接变更为该分支机构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按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要求)。

2.允许参与组建连锁的发起药店或被兼并重组的药店,原为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在原址申请变更为连锁门店时,企业持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按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医保定点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优先考虑纳入医保新政策试点。






02鼓励互联网+,不禁止网售处方药
《通知》鼓励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销售方式销售药品。通过自建网站(应当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通过第三方平台,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满足顾客用药需求。


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多项“互联网+医疗”的政策,3月全国落地的医保电子凭证也打通了医保结算和网售药品的最后一道壁垒。再加上疫情影响,人们偏好线上购物,网上药店将迎来一波利好,而线下药店也纷纷布局电商市场。




《通知》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由此可见处方药并不在网络禁售药品之列,不在受网络销售的限制。




03部分中药饮片,可开架销售
《通知》规定,允许连锁门店(同样适用于单体零售药店)经营少量药食同源、滋补中药材以及地方习用的单味中药饮片开架销售。经营该类品种可以不设中药斗柜,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上标注:中药饮片(配方除外),但应配备一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中药师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




在此之前,今年3月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也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可以说是药店的一大利好,不过药店也要与政策部门和监管部门做好进一步确认。“少量”是多少量、哪些算是“地方习用”中药饮片开架销售等问题都要弄清楚。


监管没有模糊地带,一旦“犯规”就要接受处罚,药店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功课,被查之后将得不偿失。


04鼓励药店开展远程审方
《通知》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省药监局《关于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意见》(闽药监综药流〔2019〕5号)要求,开展远程审方。并作出如下规定:


对实施远程审方的门店,门店应配备2名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应为中药学技术人员;非城区乡镇以下的门店可以是药士以上技术职称。


允许连锁总部根据门店处方审核高峰期的实际需求,可将注册在连锁总部的执业药师临时调配到门店帮助处方审核工作,但不得影响总部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审方工作。


对药店来说,执业药师的差异化配备和远程审方的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业药师的短缺问题。


05鼓励开设自动售药机
《通知》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在社区、车站、商场、机场等地设置离店自动售药机或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


不久之前,重庆药监局出台政策,自动售药机可以刷医保了,更是将自动售药机的发展速度提升一大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民众对24小时购药的需求,自动售药机在近两年大范围铺开。

疫情中,药店、商超、便利店发挥了极大的便民作用,无接触购药成为新的方式,自动售药机更是有了一定的市场空间。除了卖药,部分自动售药机还兼职卖口罩。可以预期,这将对消费者购药习惯产生重要影响。


除了政府部门,连锁药店自身也积极看好自动售药机。通过政策、消费者、行业的全面助攻,可以预测自动售药机将迎来春天。


06多项政策支持简化开店、审批流程
《通知》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同样适用于单体零售药店)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如果许可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在受理、验收《药品经营许可证》材料时,由企业提出承诺,可以不提供原租赁房屋产权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提供复印件)。
《通知》明确,药品连锁企业使用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首营电子资料平台交换的(或上游供货企业直接提供的)药品首营电子资料,与纸质药品首营审核资料具有同等效力,连锁门店可共享总部电子首营资料。


除此之外,3月26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规定,新开办药店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还提出,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要求,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也表示,按照以上要求,筹建审批不会再作为单独的行政事项。换个思路来看,这也意味着作为单独行政事项的筹建审批取消了,药店开店、审批将更为便捷。


由此可见,药店实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指日可待。

原文来源:聚创医药
jackwa 发表于 2020-4-29 1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政策真是日日新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zhm8148 发表于 2020-4-29 12: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局,核心利益不可触动!
钱,谁也不能动他们的保护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3096 发表于 2020-4-29 16: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省的有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5-1 17:0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