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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交流] 关于发票随货同行的,这个大家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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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et1001 发表于 2020-6-29 14: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
第十条 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是实际上根本没办法执行,像京东等零售药店,结款基本都是月结,而且随货开票的话,会出现客户拒收,导致发票冲红作废重开等等问题,财务那边说,如果冲红太多税局会找上门来
云客 发表于 2020-7-5 1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十条那是一个检查通知类型的,并不是法规要求。
2.要求零售药店诊所发票同行,是因为很多做终端的都是现金付款,不开发票,导致药品流向不明等
3.发票最好货到按实收及时开具,避免冲红和补货。
4.至于有些药店,比如京东,那是走电商的,账期管理,有账期合同明确、公对公转账,按账期开具还是说的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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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黄连 发表于 2020-6-29 17: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能做到发票随行的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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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z_001 发表于 2020-6-30 08: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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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aboy29 发表于 2020-6-30 09: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问过检查的老师 说是1-2个月内的发票 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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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依 发表于 2020-6-30 09: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可以解释的,并不一定要同行。同行后,好多冲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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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wet1001 发表于 2020-7-1 11: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依 发表于 2020-6-30 09:40
这个是可以解释的,并不一定要同行。同行后,好多冲红的

这个该怎么解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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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依 发表于 2020-7-3 13: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解释呀,只要说下批开就行呀,药监都知道,税务是三个月内开都行。问下你们财务,他们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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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lwet1001 发表于 2020-7-3 15: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依 发表于 2020-7-3 13:45
不需要解释呀,只要说下批开就行呀,药监都知道,税务是三个月内开都行。问下你们财务,他们都知道

不需要解释就是违规,题目那里都已经标明了销售给零售企业需要发票随货,包括今年要求做的自查报告也是包含了发票随货这条,下批开本来就违反这个规定的,我不知道你说的药监都知道,是知道什么?至于税务三个月内开,那是针对销售给批发连锁总部这些企业,跟销售给零售企业发票随货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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