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药审中心开展2020年度京外调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京外调配人数和岗位
药审中心2020年度从京外调配统计审评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医药领域发展,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沟通交流。
7.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8.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岗位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
3.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统计方向)、生物统计学、统计学(生物统计方向)、数理统计等相关专业,具有系统的生物统计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具有丰富的药物临床试验生物统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
6.熟练掌握SAS语言编程分析,了解其他常用统计软件如R等的应用。
7.熟悉国内外监管机构关于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方面的相关指南与技术要求。
三、人员待遇
本次京外调配工作人员为编制内人员,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核定。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
www.cde.org.cn “2020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17:0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及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原则上编制内岗位开考比例(即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根据拟聘人员数量,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公开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决定,请关注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录用。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条禁令实施手册》和《药审中心防范利益冲突若干规定》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局报送相关材料。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局批复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专业目录主要参考《国家公务员与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二)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涉及利益冲突情况按照国家局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形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调配的;
2.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导致无法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的;
3.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
4.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
(六)咨询方式
1.联系人:张枫、张幻
2.联系方式:010-85243358、85243360(周一~周五8:30~17:00)
3.监督电话:010-8524335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