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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新闻] 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省级兼职药品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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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李 发表于 2020-10-14 09: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月12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省级兼职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
遴选岗位:本次遴选9个岗位,遴选检查员800名左右,其中:药品注册检查50名、药物临床试验检查80名、药品生产检查150名、药品经营检查150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检查50名、医疗器械注册检查60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40名、医疗器械生产检查100名、化妆品生产检查60名。  
遴选范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中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48号)精神,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省级兼职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本次遴选9个岗位,遴选检查员800名左右,其中:药品注册检查50名、药物临床试验检查80名、药品生产检查150名、药品经营检查150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检查50名、医疗器械注册检查60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40名、医疗器械生产检查100名、化妆品生产检查60名。  
二、遴选范围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中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聘检查员需重新报名,履行聘任程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药品监管事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3.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4.健康状况良好,适应外出检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5.服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检查员相关管理规定,每年至少能够参加2次抽调检查任务。  
(二)岗位条件  
1.药品注册检查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技术机构从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人员,企业、第三方机构从事药品审评、检查、检验工作的全职、在职技术人员。  
(2)检查机构的专职检查员需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检查工作经验;非检查机构的兼职检查员需有近三年5次参加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的经历。  
2.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国家级GCP检查员资格的,参加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现场检查的人员;  
(2)参加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培训和现场检查的人员;  
(3)吉林省内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医学、药学及统计分析相关专业人员,熟悉药品监督管理和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药物临床研究或药品监管工作经验。  


3.药品生产检查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2)熟悉和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GMP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至少具有3年以上药品研发、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大专院校药学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财务人员除外)。  


4.药品经营检查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药学、生物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化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相关技术工作3年以上。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检查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药学或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6.医疗器械注册检查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检验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质量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掌握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检验学、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3年以上,经过内审员或国家、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相关培训的优先。  


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药品或医疗器械国家级GCP检查员资格的,参加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现场检查的人员;  
(2)参加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培训和现场检查的人员;  
(3)从事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相关医学、药学及统计分析等相关专业人员,熟悉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8.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检验学、管理等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过内审员或国家、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相关培训者优先;  
(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或检查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掌握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和技术。  


9.化妆品生产检查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连续3年以上化妆品研发、科研、生产、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遴选方式  
本人自愿申报,经现任单位批准同意后报名。  
(一)省外有药品检查员资质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免于培训、考试,直接聘任,发放聘书,履行聘任手续。  
(二)其他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聘书,履行聘任手续。  


五、聘任待遇  
1.省外兼职检查员可以依托吉林省药品审核查验机构在吉林省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吉林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吉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兼职检查员享有在本单位晋升创新型岗位政策,不受本单位岗位政策限制。  
3.检查员检查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谁组织、谁负责”,支出标准执行财政部门规定。  
4.检查员检查期间享受补助费用,按吉林省相关标准执行。  
5.检查员享有在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等保险保障。  
6.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检查员,享有国家和吉林省规定的有关表彰奖励。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到10月30日止。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邮寄吉林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崇文路669号。联系人:吴晶,电话:0431-87833057。  
公告咨询: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彭飞;电话:0431-81763215  
附件: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开选聘兼职药品检查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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