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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 整理的药房退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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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314159 发表于 2010-10-1 1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三师医院合理退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药物作为特殊的商品,原则上是不予退换的,频繁的退药,给药品质量管理带来了难度,也给医疗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负担合理,更好的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消费利益,故此制定农三师医院“合理退药”管理办法。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1. 自己点名开的药。
2. 无原始凭据的。
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4. 巳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5. 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6. 非密封包装的外用药品、吸入剂,中药饮片;
7. 本院分装的药品
8.  传染病患者使用的药品。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0.血液生物制品



退药程序:
1. 医师在退药申请表中写明退药原因,需要改变治疗方案的,由要                      求改变方案的医师填写(药品质量问题除外),并经科主任同意后签字方可执行。
2. 有不良反应的,退药时需填写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 药房药学人员对退回药品的质量负责,需详细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药品的产地、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方可退药,同时要记录完善,与医生退药单共同存档保存,便于以后出现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4. 确因医方责任而必须退回的药品,如该药不能继续使用,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临床科室承担,临床科室可将相应的经济损失落实到责任医师,同时属于不合理用药引起退药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5. 严禁借药、换药。以退药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报院有关规定处理。
dongdongzu 发表于 2010-12-28 18: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我们这里 什么药都退
/sun叮当笨鹅 发表于 2012-7-26 09: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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