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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交流]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遭拒收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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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客 发表于 2021-5-31 18: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有人问,来货随货同行单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为新名称,如何处理?有些人认为无所谓,有些人认为货单不符,必须拒收。
比较了解系统的都知道,药品的生产企业属于基础数据,一旦更新,所有记录都会跟着变成新名称。
所以,当一个品种的生产企业变更后,供货单位把资料拿过来,质管部更新后,那么这个产品的生产企业就会变成新名称了,所以随货同行单打出来的也就是新名称。


企业的名称变更,事实上企业主体未变,其权力和义务照旧,就如同你叫张三,后来叫李四一样,你还是你,理解成货单不符就是完全不懂质量管理。事实上企业名称已变更,还是用旧名称无异于掩耳盗铃。

当收货人员发现来货随货同行单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和实物不一致后,就应当联系采购,采购和上游说了后,也有可能送货的和上游说。总之由上游提供新的补充批件,提交质管部更新就可以收货了。此时收货就应当以采购记录内的新名称为准了。
敏敏爱美丽 发表于 2021-6-1 09: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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