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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交流] 对客户资质的详细要求在啥法规里有 有原话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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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伈顧軍 发表于 2010-11-25 17: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规要求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并未明确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向下游客户索取那些具体资质材料.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宠物医院、门诊,由于动物专用兽药品种不全,价格较人用药昂贵等原因,很多宠物医院、门诊普遍存在将人用药用于动物诊疗。但是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兽药管理条例》(4o4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第四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作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是人用药品,面对诸如动物医院、动物科技研究所、动物园、动物饲养场、宠物医院、宠物诊所、畜牧兽医站、兽药经营部这样的单位,即使有证照,也不应与其进行业务往来。
hzh20027027 发表于 2010-11-26 12: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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