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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工作信息] 执行2010药典的药品需要到药监备案吗?还是厂家直接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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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伈顧軍 发表于 2010-12-10 1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执行2010药典的药品需要到药监备案吗?还是厂家直接变更即可?
仅药品标准在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上与《中国药典》不一致的,或《中国药典》变更(含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品种,无需申报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因执行《中国药典》引起的其他变更,如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变更等,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应要求申报补充申请。

2.《中国药典》一部对部分非处方药的功能主治进行了修订,造成非处方药说明书模板与中国药典存在不一致,企业如何执行?
我局正在组织药品评价中心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说明书模板进行修订,将于近期公布,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关注。

3.若企业在执行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同时执行原注册标准的项目和指标时,药品说明书执行标准项如何表述?
请将《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药品注册标准号同时标注在药品说明书执行标准项下。

4.公告要求“药品注册标准不符合中国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如何执行问题?
若药品生产企业原执行的药品标准在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上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不一致的,或《中国药典》2010年版变更(含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原则上由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其他”项,提出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报省局备案;其他情况,分别根据中药、化药和生物制品的相关要求办理。

5.执行2010药典的药品,说明书更改需要备案吗?
(1)、说明书中“药品名称、注意事项、贮藏、执行标准”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可按照《中国药典》修订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修订(修改)日期标示为2010年10月1日,无需申报补充申请;
    说明书其他内容变更的,按国家局有关规定和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申报补充申请。
(2)、《中国药典》收载的非处方药品种,其功能主治必须按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不得擅自变更。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公布日期在2010年10月1日前的,说明书修订日期标示为2010年10月1日,公布日期在2010年10月1日之后的,修订日期另行通知;
( 3)、药品生产企业对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修改时不得擅自变更原说明书的其他内容;标签应严格按24号局令等有关规定和修改后的说明书设计印制。

《中国药典》2010年版实施相关问题
http://www.yaoq.net/thread-19299-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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