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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资讯] 【报考指南】卫生资格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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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修改改 发表于 2010-12-13 0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本帖最后由 修修改改 于 2010-12-13 10:08 编辑 ]

考试介绍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它49个专业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大纲

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变动不大。为帮助考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09年版)》的内容和要求,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09年版)》内容编写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指导用书,以供考生复习备考之用。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报名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2011年5月5月21、22、28、29日(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2011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它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六)X型题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疗原则是
*A、及时清除化脓病灶
*B、迅速扩充有效血容量
*C、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D、吸氧
*E、维护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功能

通过标准

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cecil 发表于 2010-12-14 22: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店工作的 是不是不能考药师哦,有没有人知道哦
 楼主| 修修改改 发表于 2010-12-15 1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ecil 的帖子

药房应该是可以的,只要是从事的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但是各地审核标准不一样,建议你还是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比较可靠。
山水画 发表于 2010-12-19 15: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继续关注
cxkzyl 发表于 2011-1-13 20: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店工作的 是不是不能考药师哦,有没有人知道哦
cxkzyl 发表于 2011-1-13 20: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店工作的 是不是不能考药师哦,有没有人知道哦
cxkzyl 发表于 2011-1-13 2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店工作的 是不是不能考药师哦,有没有人知道哦
cxkzyl 发表于 2011-1-13 20: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药店工作的 是不是不能考药师哦,有没有人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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