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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交流] 关于新版药典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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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boy 发表于 2010-12-22 15: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版药典已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执行新版药典后,各位有没有遇到一些什么问题啊?我这里就有一个新遇到的问题。河北某厂家生产的注射剂,成分、含量什么的全部没有变,就是按照新版药典将名称由“甲硝唑注射液”改为“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在审核资质时,厂家只给了一份自己的变更通知。以我的经验,因为药品名称变了,标签和说明书都随之变了,按照二十四号令的规定,这样的情况应该有一个省局的补充申请批件的,可是打电话去厂家,只说没有,其他的什么也不知道。后来自己上河北省药监局的网站找了半天,才找着那个《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白了。由此想到其他的省份,都是这么个情况吗?总得有个说明吧,不然我们一个个上各个地方网站去找,多累人啊。请问各位同仁有没有类似的问题呀?大家讨论一下
 楼主| 111boy 发表于 2010-12-22 16: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新资料是肯定的,可是要回来一看,就一个说明书和标签的样品盒以前不一样,其他没有什么不一样 。我遇到的那个是自家厂里出来一个说明,并没有当地药监局的任何文件规定或是我们说的补充申请批件(当然现在知道不必要这个了)。
晶伈顧軍 发表于 2010-12-22 15: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求是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药品验收人员严格把关,只要检验报告的检验标准和之前的不一样,全部要新的资料,基本上换2010年的药典企业直接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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