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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坐店,现实离规定有点远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在指导居民正确购药、用药的同时,更重要的功能是,对其所在药店的所有药品质量负责,严把进药关。但连日来,记者走访榕城多家药店,发现大部分药店难觅药师身影。
七药店仅看到一名药师
12月15日上午,在位于鼓东路的惠好连锁药店,记者看到,墙上除了悬挂相关营业证照外,还悬挂着两名药师的药师证。记者佯装要买药,一名佩戴着药师工作牌的周姓女药师连忙迎上来,给出用药建议。她告诉记者,该店共有两名药师,轮班驻店。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达明路的“汇春堂”药店,门楣上方挂着“省、市医保定点药店”的横幅,门口橱窗玻璃上张贴着“招聘药师”的通知。记者走进药店,看到墙上张贴着质量负责人(一般为药师)的照片和名字。记者表示要咨询药师,一名年轻营业员警惕地将记者带到一位年长的女店员面前。记者注意到,她并未按照规定佩戴药师胸牌。店里两名正在抓中药的店员,倒是有佩戴药工工作牌。
在“汇春堂”药店斜对面的达明药店,共有3名女店员,着白色大褂,均未挂胸牌,店内没有悬挂药师证。记者问收银员:“这儿有药师吗?”对方含混地回答:“没来。”
位于东街口的北京同仁堂药店,是去年年底才开张的大药房。红红火火的门面尽显老字号气派。记者问一名营业员:“药师在吗?”对方回答:“没有,若要咨询,可以去后面找坐诊的医生,但要挂号。”随后,一名男店员过来告诉记者,该店有两名药师,“平时都在,今天不巧,去其他店了”。
16日下午,在位于营迹路的一家药店,在其销售处方药的柜台上赫然摆着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下面是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电话。滑稽的是,当记者询问该店有无卖匹多莫德口服液(一种处方药)时,一中年女店员答“有”,转身拿出一盒,说“128元”。次日,记者在没有提供任何处方的情况下,顺利购到了一盒匹多莫德口服液。
无独有偶。记者17日上午在仙塔街的一家药店看到,其处方药的柜台摆着类似的警示牌,也没有看到药师。斜对面是一家回春堂药店,店员也表示,药师没来。
陆续暗访7家药店,只有一名药师在店,这一现象引人深思。
药监细说个中缘由
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规定,为何难落实处?12月21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柳秉金向记者讲述其中缘由。
首先,药店的人员配备情况与政策的要求之间有差距,药师无法每天在店。柳秉金说,根据今年5月发布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开办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通知》,在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不含城区以外的乡镇、村)经营处方药的单体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一名药师(含中药师)。在此之前开办的零售药店,只要求配备一名药师。可药店每天都要开门营业,一名药师不可能365天连轴转,因此容易出现药师不在店的现象。柳秉金认为,药师不在时,药店应在处方药柜台摆出警示牌,停止销售处方药。
行业门槛低,药店增长快,药师缺口大。据介绍,2002年以前,国家未放开对零售药店的审批。那时,整个福州市估计约有200家药店。2002年以后,零售药店的审批开始放开,行业门槛降低。于是,零售药店的数量急速增长,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药店779家、药品连锁公司17家、药品批发企业83家。药店的急速增长,导致药师缺口急速扩大。据统计,目前在药品经营企业上岗的执业药师仅400人。
店药出于成本考虑,选择“挂证”不用人。在找不到药师的情况下,一些药店只能象征性地挂出药师证,平常药师均不在药店。记者了解到,执业药师大多有自己的工作,一些药店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就请来具有执业资格的药师,将其证件挂在店里。实际上,这些“挂证”药师很少到药店,除非应付部门检查。另外,“挂证”一个月不过数百元,若请一个专职药师,月薪远远不止这些。
视频监管筹划中
柳秉金告诉记者,为有效落实药师驻店这一举措,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规范、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举并用。
一方面,药监部门针对药师不在岗的现象,设立黑名单制度。如果检查时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第一次发现将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现药店“挂证”,将按照相关法规查处。属于医保定点的药店,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将被认定为挂名、兼职的药师、执业药师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福州药品经营企业任职。
另一方面,将在全市零售药店推广视频监管。每家药店配备电脑、网络、摄像头等,药监部门就能通过网络视频,实时监控药师在岗情况。由于今年5月之后开办的药店才要求配备电脑、网络,之前开办的药店不具备这些硬件设施,所以实现视频监管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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