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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通告] 《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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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anghorse 发表于 2011-1-27 15: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美容保健、戒毒机构,涉及用药和医疗器械,也纳入政府的药械监管范围。据悉,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上位法在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立法空白。药械使用单位的范围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消除了监管盲点。

  根据《办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否则,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使用单位销售药品的,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百姓深恶痛绝的非法医疗广告,《办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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