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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药45%以上得是“国家基本目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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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鱼头 发表于 2009-11-17 0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店卖药45%以上得是“国家基本目录药”
二类药店经营的药品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要占45%以上,在三类药店这个比例是70%。这样能保证百姓在药店能买到便宜实惠的药。

    昨日,《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开始实施,对开办零售药店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

    目前,经营许可已经到期的药店要根据《细则》重新规范经营范围,经营许可没有到期的药店也可申报。

    药店分类要卖基本目录药

    《细则》对零售药店进行了分类管理,限定了经营类别,在经营类别基础上规定经营范围。沈阳市食药监局市场处处长李学良表示,一类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品,二类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和除限制类、禁止类药品以外的处方药,三类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和除禁止类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沈阳市食药监局正在考虑,为三类药店设置专门的标识,方便顾客。

    为了保证百姓能买到实惠药,《细则》规定二类药店应具备配备和销售800种以上药品、其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5%以上药品的能力。三类药店应具备配备和销售1200种以上药品、其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70%以上药品的能力。

    驻店药师审核更严格

    之前,驻店药师的审核考试与药店营业员的考试是一样的。《细则》实施后,驻店药师要经过更高标准的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才能到药店工作,驻店药师的职业资质证件也要挂在药店里明示。

    三类药店至少要有两个驻店药师,其中一个必须是执业药师或者是拥有副高职称以上的药师。二类药店至少有一个驻店药师,而且有顾客买处方药时,药师必须在场。

    《细则》还对药店负责人进行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药店设备得增加

    《细则》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卫生环境。经营场所和仓库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经营冷藏药品的,应有冷藏设备,并建立温湿度记录。

    今后,沈阳的药店要进行微机化管理,所有数据实现电子化,并与市食药监局的监管网络连接,“这样我们就可以减少到药店现场检查的次数,提高效率,保证药品的安全。 ”李学良表示,沈阳药店连锁企业也降低门槛,从原来的10家门店改为5家,以促进沈阳市零售药店的连锁化经营。

稿件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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