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疾风之铃音 于 2012-6-13 23:23 编辑
答:十分不合理。先将本人想法提供如下:
本人从麻醉处方笺项目开始:
1、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方编号印刷不合理,前记中姓名应印刷为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应改为身份证明编号,患者地址和联系方式缺项,开具日期字样应加入,门诊/住院病历号要完整,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调配、审核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分开,不可为一项。当然开具麻醉处方医师还必须经过考核具有麻醉处方权,调配和审核药学技术人员还应经过考核取得麻醉处方调配权。
2、既然开具的是麻醉药品,那么应选择麻醉处方,此处方还是精一处方,我院经常发生护士领错处方的情况,也算这种情况吧,哈哈
3、冷盘都上完了,我们来点热菜,就讨论下它错误最多的处方内容吧,处方前记开始:门诊/住院病历号使用中应选择门诊或者住院,并且病历号不符实际,我国身份证号现为18位,老身份证15位也已经升位,数字17位有遗漏,身份证12位标示省份,34位标示市,56位标示区,紧接着就是出生年月,显然改患者是1983年12月30日出生,错误处方中开具时间为2011年02月12日,该患者实际年龄为28周岁,显然36周岁实为虚构,年龄要加上岁、月、天。(在我院计生药品管理处方中,这一项更为常见,还请各位加以注意审核)。代办人一项空白是不合理的,即使在住院,麻醉药品也有可能是护士带领,使用完毕后空瓶收回并记录,那么代办人应填写领用护士信息。诊断用药不合理:四查十对,查用药和理性,对临床诊断,急性腹痛是最常见的症状表现,它可以是内科疾病(如心绞痛、肺炎、胃肠炎、肠蛔虫症等),妇科疾病(如宫外孕、卵巢囊肿扭转等),泌尿科疾病(泌尿系结石),但大多数是外科急性腹部疾病(如肠梗阻、阑尾炎、消化道穿孔、胆囊炎、胆石症、腹膜炎等)。外科这些疾病统称为急腹症。对上述各种疾病的诊断,固然有其固有的发病规律和体证表现可作为依据,但在病的初起,常仅表现为急性腹痛这一个共有的症状。故需要进行观察和反复的检查,才能得到确诊和进行有效的治疗。在确定诊断前,不应该使用麻醉镇痛药来止痛,其理由有三: 1.在观察中对腹痛性质的了解很重要,是持续性痛还是阵发性痛,是绞痛样发作还是进行性加重等,因此在弄清腹痛性质前,使用止痛药物后,可能混淆了症状表现,影响了对诊断的确定。 2.在急性腹痛中的外科急腹症,常须及时进行手术,用了麻醉镇痛药,症状虽可暂时减轻或消失,但病变仍在继续发展,及至体证充分表现出来,已延误了手术时机和影响预后。 3.使用麻醉镇痛药后,容易使病人尤其是医务人员,因症状暂时缓解而产生麻痹思想,影响及放松对病人的观察,也可以延误了诊断的时间。处方正文:杜冷丁显然是曾用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一文中明确2005年01月01日起停止使用曾用名,应书写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加上剂型也是必须的,连个剂型都没有,显然不合理;处方书写完毕后应加以横线标示完毕。用法用量中应加上qd。处方后记:如前面所说,管理麻醉药品应双人复核,调剂和审核应双签字,但处方本身设计有误,就不谈了,一切都是命运,一切都是...最后补充下,处方书写应使用碳素水笔或者黑色钢笔书写,红色有点不合乎常理啦。
噢,补充下,我院目前实行的麻醉药品管理加上了该处方中药物的批号,要求审核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在处方的背面,当然,还有很多非常新的知识噢,在此我就不透露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与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