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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受试者应避免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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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19770928 发表于 2012-1-21 2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各类新的医疗器械不断推出面向消费者,但是“临床试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耳熟,但是又比较专业的术语。“耳熟”是因为经常在医疗器械或者药品的宣传中接触到这个词语;“专业”则是因为这个词离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距离,并不是经常接触。其实所有二类以上的医疗器械在进入市场前全部是经过临床试验的,大部分的临床试验是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的,而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则是我们寻常百姓。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我国2004年1月17日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相关费用是不需要受试者承担的。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医疗机构将临床试验的费用隐藏于收费项目中进行,未能有效保证受试者的权益。例如:多功能监护仪的临床试验,有的医疗机构将其并入麻醉项目进行统一的收费,无论是否使用,全部按照使用进行统一收费。而在临床试验时医疗机构未将此情况向消费者进行明示,也未提出将这部分费用进行减免,受试者在不知情或不清楚的情况下负担了这部分费用,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此举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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