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挂名质管人员将入“黑名单”
2012-02-27 来源:医药经济报
核心提示:近日,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零售药店普遍存在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不到位现象,以及少数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挂名、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出台了《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零售药店普遍存在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不到位现象,以及少数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挂名、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出台了《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药店质量管理人员被查实有兼职行为的,除取消其在该企业的任职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或到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任职;同一人员出现两次挂名任药店质量管理人员的,在本市不得再担任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并将其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予以公布;对蓄意隐瞒兼职事实,聘任挂名质量管理人员的药品零售企业,则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处理。同时,结合目前执业药师数量较少,具有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多在事业单位的现状,为鼓励在外务工药学专业人才回乡创业,《办法》还规定,凡通过外省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驻店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只要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考试考核,就可以从事相应的药店质量管理岗位。
(责任编辑:张谏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