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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医药分家该怎么分—— 一个失败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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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89350 发表于 2012-3-27 01: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董朝晖     
星期四, 08 五月 2008 18:00  
许多人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希望寄托在医药分家上,将其视为治理“看病贵”这一痼疾的灵丹妙药。上海、北京、福州等一些城市均进行过医药分家的尝试,但因利益难以均衡大多无果而终。本文剖析了发生在上海的一个不成功的案例,试图以此探讨“医药分家”过程中的难点和关键之处



医药分家该怎么分—— 一个失败案例的分析

董朝晖



许多人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希望寄托在医药分家上,将其视为治理“看病贵”这一痼疾的灵丹妙药。这一想法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医药分家来斩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从而对消除医生使用高价药的动机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但是,“医药分家”该如何“分”?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查阅文献,发现上海、北京、福州等一些城市均进行过医药分家的尝试,但因利益难以均衡大多无果而终。本文剖析了发生在上海的一个不成功的案例,试图以此探讨“医药分家”过程中的难点和关键之处。



2003年下半年,上海H医院与K大药房的合作,据说是上海市第一次关于“医药分家”的尝试,曾经倍受业内人士关注,但是半年后还是无果而终。这个案例受到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这次合作是在市场引导下进行的,没有政府行政命令的强制,而这次合作的失败也揭示了“医药分家”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的难点。





H医院与K大药房合作的具体模式是:H医院关闭自有药房,医院用药交由进驻医院的K大药房提供,医院只管诊治、开方、护理,不再管药。病人拿着处方,可到医院内的K大药房购药,也可以到其他任何地方购药。与其他市场引导下的合作一样,这次合作的出发点也是互利互惠。



H医院是刚改制过来的民营医院,知名度不高,不享受医保定点政策。在“医保定点药店”的冲击下,H医院日就诊人数不过百十来人,基本处于“半饥饿”状态。而K大药房则是“医保定点药店”,拥有大量的客户群,药品日均销售达十多万元。H医院要在短时间内增加门诊人数,借力K大药房以平价药吸引来者,实是上策。K大药房也自有算盘:虽日进十多万元,但毕竟药品消费八成以上在医院,并且处方权掌握的医生手中,只有把药房开进医院,才可能占领药品主战场。于是二者一拍即合。这次合作的意图非常明显,H医院割让药房给K大药房,共享后者的医保资源和品牌资源。K大药房则为了把药房开进消费者聚集并拥有处方权的医院,代价是让H医院共享它的资源。



但是,半年后这项合作宣告失败。K大药房认为,H医院引进K办药房的目的根本不是改变“以药养医”的模式,而是通过向他们收取高额的回扣来更加方便地“以药养医”。K大药房中药品的平均毛利率才10%多一点,H医院竟然要20%的提成,这绝对不可能。H医院则表示,K大药房在谈判中认为医院不能要求返还利润,否则就不叫“医药分离”,但医院所说的“医药分离”,是药品流通和医院的分离,从而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提高经营效率。既然医院帮助药店增加了盈利,医院要求药房返还部分销售利润是完全合理的。



两家的说法并不矛盾,透露出两个共同的信息。一是市场引导的“医药分家”的目标不可能是为了放弃“以药养医”的策略;二是医院中的药房能够获取超过院外药店平均的利润,这个利润该如何在两家分配?利益分配问题是导致这次合作解体的根本原因。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医院内药房的超额利润是如何产生的。医院是药品的消费者(病人)的聚集地,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住院病人和急性病人,他们对药品的价格相对不敏感,即使医院的药品价格稍高于外面药店的药品价格,他们还是愿意在医院买药。因此,不管药品经销商还是医院,都希望在医院内部开药房,因为医院是卖药的好地方。医院和药厂的这种动机跟商贩们争着在运动场附近卖饮料的动机没有什么不同。用经济学的语言说,医院药房具有比医院外的药店更高的租金,这个租金是由于较好的地理位置带来的,马克思称之为级差地租。



这个级差地租应该归谁所有?应该归土地产权的所有者,在这个案例中应该归H医院所有。这个合作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对K大药房来说,20%的提成太高了。据健康报的一则消息,医院内药房的药品价格平均高于社会药店的30%。如果考虑到医院药房销售量较大,那么超额利润应该在30%以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H医院向K大药房提出20%的提成并不过分。既然是两家互惠互利的事,为什么合作几个月就失败了?



原因只有一个,“医药分家”后不能维持原来30%的超额利润水平。首先,尽管K大药房把药店开进了医院内,作为一个具有品牌的连锁店,药品价格不能过高,因为消费者会把院内的K大药房的价格与其院外分店的价格作比较,而院外的店铺受到竞争的压力,更不能提高价格。第二,由于药房已经剥离,医院不会再尽力防止处方外流,促进了院内外药店的竞争。这两个原因导致了院内药房的租金下滑,因此K大药房无法为H医院提供20%的提成。从这个逻辑推论来看,即使是市场导向的“医药分家”也可能导致药品价格下降,惠及消费者,但是这种医药分家却难以持久。并且对于大医院来说,它们门庭若市,不会面临象H医院这样病人缺少的困境,因此他们更加不愿意实行“医药分家”。



“医药分家”的作用仅仅是促进院内外药房竞争吗?如果这样的话,药品回扣问题还是难以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还是不能完全解决。实际上,“医药分家”的背后不仅是医和药分开经营,更重要的是,医和药相互监督。在“医药一体”的情况下,医生不但决定病人使用什么药,而且能够推荐病人使用哪个厂家的药。因为“医药一体”医生的处方不外流,外人无法知道医生是否因得到药厂的回扣而过度使用某种药品。而一旦“医药分家”,允许处方外流,药店就得到了医生的处方,具有医药专业背景的药师能够对医生的处方进行监督。在这儿药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数药,还要向病人解释药品的机理,让病人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并且帮助病人在众多的品牌的同类药品中选择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药品。由于存在同行监督,医生就不太可能肆无忌惮地选择高价药,或开大出访。并且,药师可能把医生的处方提供给专业部门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医生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因此,“医药分家”的精髓在于“分业”,让药师成为一种真正的职业,他们的任务不再是帮医生数药的帮手,而是成为医生处方的监督人,这是医药分家的关键所在

∮白雪/筱筱す 发表于 2012-3-27 12: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分家那是很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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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38489350 发表于 2012-3-27 20: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雪/筱筱す 发表于 2012-3-27 12:48
医药分家那是很难实现的

你为什么那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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