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
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和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
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微生物检验和药敏试验这一块工作有什么影响:比如会不会要求医生用抗生素前先让病人微生物标本检测?会不会加大医院微检和药敏的工作量?没有临床微生物室的医院是不是一定要建立临床微生物室?
请药圈朋友们讨论交流一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