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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开零售药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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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J.LOVE 发表于 2013-4-27 08: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积极性
开药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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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杭州市目前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各地规定可能有略微不同,但基本一致,您可以到当地药监部门网站查询。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单体药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含,下同)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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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积极性 +6 收起 理由
肥皂泡0625 + 3 了解一下,以后自己开药店。
songtao + 2 淡定
若"相依灬 + 1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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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56 发表于 2013-4-27 08: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杭州市目前开办零售药店的条件,各地规定可能有略微不同,但基本一致,您可以到当地药监部门网站查询。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单体药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含,下同)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
4、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驻店药师,负责用药咨询和指导、处方审核等工作。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注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在偏远山区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药店,下同)的药店,应配备1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
5、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和偏远山区双无村的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药品销售后能得到及时补充,可不设药品仓库,但其药品必须按规定存放于柜台、货架及冷藏柜中,不得存放在其他区域以及与其他物品混放。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必须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符合GSP要求的药品仓库。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单独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辅助区域。
6、企业应配备计算机、药品销售票据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符合GSP管理要求,并具有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条件。有关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7、企业应建立能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
8、企业从事药品验收、保管、养护、销售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9、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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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465006517 发表于 2013-4-27 09: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得有个药师之类的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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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lanxingdeme 发表于 2013-5-6 22: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够复杂的啊。看都看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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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khi131 发表于 2013-5-13 16: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问下法人应该没有啥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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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天使 发表于 2013-5-13 17: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1 门店负责人的有执业药师证,  

2必须要有合适的地理位置,

3还需要一笔资金,  至于筹备细节那就太多了,  办证、店面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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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0726 发表于 2013-5-30 12: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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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_rui 发表于 2013-5-30 14: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售企业开办条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四)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进行记录和管理,并符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实施网络监管的要求;
  (五)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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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j9741230 发表于 2013-5-30 15: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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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5zh 发表于 2013-5-31 22: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点复杂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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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魂草 发表于 2013-6-8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办药店条件及程序
1 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申办单位(申办人)基本情况、药店名称、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经济性质、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房屋产权关系、拟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仓储面积、设施设备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

2  从业人员花名册;
3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执业药师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5 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
6 经营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新GSP中规定的经营面积,仓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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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a 发表于 2013-6-12 23: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对我们这些个体户很有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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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皂泡0625 发表于 2013-11-10 19: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自己考个执业药师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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