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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经验] 关于新版GMP退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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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板归 发表于 2013-11-26 16: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亲,我们公司是做中成药的,2010版GMP实行以来,关于退货的内容加强了,其中有一句话是,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应当如何理解,个人理解为从成品退货申请开始,就应该分别申请、分别评估,确定要更换外包装在库房存放时应分别存放,分别放置记录,处理时分别开具处理指令,车间生产时应该分别填写处理记录,即使同一批号,不同渠道退回时也应该分别处理和填写记录,然后分别放行入库?如果同一批号不同渠道不同时间退回的产品,分别开具了指令,指令上的处理方式相同,车间处理时是否能够合并处理,并只填写一份记录,记录上不能体现具体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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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圈圈。 发表于 2013-11-27 0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也学的不够透彻, 被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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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t 发表于 2015-12-1 12: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保产品质量没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可以一起处理,记录是可以设计的,肯定要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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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ihdl 发表于 2016-4-21 14: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说明您公司的退货处理方面的记录的设计不够完善,不是很切合实际。
一个记录里面,可以填写多个处理来源的产品信息,下面可以填写对应的处理方式,及对应的签字批准填写处。

我猜的啊,您公司的记录应该是只针对一个来源的一种产品设计的文件记录。所以,如果不升级您公司文件的话,您只能像您一开始说的那样,从申请开始,就分别填写了,只是这样会有点繁琐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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