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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藥師合格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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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邓秋林 发表于 2014-1-20 15: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1-17                浏览次数:9979 人社厅发〔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与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地震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按要求填写《2013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24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二)由地震局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中国地震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3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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