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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茶楼] 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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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而逝hjh 发表于 2014-1-29 09: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4〕1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做好执业药师配备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安函〔2012〕98号)要求,2012年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因此,自《规划》公开发布的日期起,即2012年2月13日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应当限期配备,预期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请各地对2012年2月13日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重新梳理,对于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暂停其药品经营活动,待配备到位,并经验收通过后,方能重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耳闻目睹 发表于 2014-1-29 09: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执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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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CSGJX 发表于 2014-1-29 12: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嘴唱鼻头听------从上到下一切都在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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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星控 发表于 2014-1-29 12: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严格执行,不是仅仅发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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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love 发表于 2014-1-29 13: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严格的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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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wfj117 发表于 2014-1-29 13: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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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星控 发表于 2014-1-29 15: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仍有问题,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定是“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不仅只是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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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开 发表于 2014-1-29 16: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梳理到什么时间?什么时间开始暂停经营活动?是不是很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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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星控 发表于 2014-1-29 16: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知非常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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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566 发表于 2014-1-29 17: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落实执行打问号,一般都是应付上面检查嫌疑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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