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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监总局带队实地开展药师法立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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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mue360 发表于 2014-2-18 22: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enmue360 于 2014-2-19 22:28 编辑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专员带队到贵州省开展药师法立法调研工作
    2014年1月13日-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汪建荣专员一行,赴我省开展药师法立法调研工作。1月13日,汪建荣专员一行在省卫生厅1036会议室听取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汇报。会议由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龙怀宪主持,张光奇副厅长和省药监局同志分别介绍了我省药师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对药师法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议。会上,贵阳市卫生局、安顺市卫生局、贵州省人民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清镇市中医院、贵州康心药业和贵州一树连锁药店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药师执业的相关情况。
    汪建荣专员指出,贵州省卫生厅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师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回去之后,将认真收集和整理各相关单位药师基本情况汇报和相关建议。
    1月14日至15日,汪建荣专员一行赴省人民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清镇市中医院、贵州益佰制药、贵州百灵制药、贵阳良济大药房和安顺老百姓大药房实地考察了药师执业的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了座谈。

国家药师立法调研组到浙江实地调研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12月18—20日,由国家总局刘小平副司长带队的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成的药师立法调研组一行13人,到我省就药师管理和执业现状,药师管理、执业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存在的问题,药师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完善药师资格准入、执业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职业规范等意见建议,进行实地调研。
    国家药师立法调研组首先在杭州召开座谈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卢永福主持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部分市卫生、食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省执业药师协会、医药行业协会和药学会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执业药师代表参加座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卫生厅分别介绍了我省医药卫生领域药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与会人员从不同角度对药师立法提出了热切期望和意见建议。
    调研组而后用两个半天时间,深入到杭州市一医院、萧山区中医院、胡庆余堂国药号、九州大药房门店、浙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仓库、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等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医药企事业单位对药师的需求、使用和管理现状,倾听一线药师的心声和建议。
    国家药师立法调研组对浙江药师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药师立法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欢迎和理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莅临荥阳市中医院进行“药师法”立法调研
    2013年12月16日下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杨龙会副司长及专家一行在省中医管理局韩新峰副局长、郑州市卫生局正县级干部武亚东的陪同下到荥阳市中医院进行“药师法”立法调研。
    杨司长一行来到医院中草药房,详细询问了医院药师的毕业组成、职称层次等基本情况,征求了基层药师对工作、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就中草药的使用报销情况进行了解。

国家《药师法》立法调研组到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进行实地调研
    12月2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带队的,由医管、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处相关领导组成的国家《药师法》立法调研组在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进行实地调研。卫生厅副厅长、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院长乌兰及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调研组。
    调研组就医院药师管理、执业现状、药师培养和规范化培训情况,药师管理和药师执业情况,执业范围、药师执业与医师、护士的界限,执业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存在的问题,药师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完善药师资格准入,执业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职业规范等一系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管理人员和药师对现行药师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经过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后提出,这次调研受益匪浅,在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听到了民族医综合医院基层人员对《药师法》立法提出的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看到了基层人员的实际工作环境及遇到的一些问题,回去后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做反馈。同时希望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能够继续加大药事工作创新和探索的力度,进一步发挥民族药——蒙医药这一特色和优势,为国家《药师法》的立法提供更多更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安排,为加强药师管理,规范药师执业行为,保障药师合法权益,做好《药师法》的起草工作,国家有关单位拟组织对《药师法》立法工作开展现场调研和函调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现将《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认真填写,并于2013年12月9日前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将《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件附件2)和附件1的调查表电子本文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附件1的调查表。

关于开展“浙江省医院药师管理及执业现状调研”通知
尊敬的医院药学部门领导:
   根据2013年国务院药师法立法工作安排,为加强药师管理,规范药师执业行为,保障药师合法权益,做好药师法起草工作,拟对药师法进行调研。应国家卫计委、食药局、中医药局的要求,请各地医院配合调研浙江省医院药师管理及执业现状”。 请下载调研表1与2,调研表1请您填写,调研表2请您选取科室内不同职称的药师(高级、中级、初级、初级以下)填写,调研表2不少于5份。填写完毕后,将调研表于12月9日前发回至医院药事质控中心邮箱。

关于开展药师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公立医院:
    为切实配合做好201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师(包括药剂师、临床药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等,下同)管理,规范药师执法行为,保障药师合法权益,做好药师法的起草工作,按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我处委托江西省医药协会开展药师立法相关函调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附件要求做好函调,各设区市卫生局医政科统一汇总后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函调汇总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省直省管医疗单位于12月6日前直接报送。

《药师法》立法调研工作展开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相关司局,开始对《药师法》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方式分为函调和实地调研。函调已于11月开始,调研内容主要包括药师数量、学历构成、执业管理、工资待遇等情况;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内药师的配备、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
    实地调研将于近日展开,分4组进行,每组负责2个省(区、市),分别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药政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带队。调研期间将实地走访三级医院、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各1家,并考察省会级城市和地级市药店2家~3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2家。调研内容包括,药师管理、执业现状,药师管理、执业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存在的问题,药师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和完善药师资格准入、执业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职业规范等有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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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xiazi 发表于 2014-2-19 07: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没权力,没地位。不如执业医师。执业药师不如执业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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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feng2688 发表于 2014-2-19 08: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医院去调研执业药师配备,不是尴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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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星辰 发表于 2014-2-18 23: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家可以早日立法,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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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是幸福 发表于 2014-2-19 14: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行动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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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ing7291 发表于 2014-2-19 1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时立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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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狄仁杰大人 发表于 2014-2-19 19: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严肃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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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henmue360 发表于 2014-2-19 22: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zhufeng2688 发表于 2014-2-19 08:46
到医院去调研执业药师配备,不是尴尬吗?

卫生计生委说的是“药师执业” ,不是"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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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feng2688 发表于 2014-2-20 08: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mue360 发表于 2014-2-19 22:16
卫生计生委说的是“药师执业” ,不是"执业药师"

好吧,是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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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闪 发表于 2014-2-20 09: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没权力,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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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feng2688 发表于 2014-2-20 09: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闪 发表于 2014-2-20 09:23
执业药师没权力,没地位

那药监局还傻不拉几的跟在后面调研?自找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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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f730719 发表于 2014-2-27 22: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闪 发表于 2014-2-20 09:23
执业药师没权力,没地位

有能力才配有权力,反躬自问,我可能担得起药学服务的重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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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圣 发表于 2014-3-3 15: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执业药师只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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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23yu 发表于 2014-3-21 08: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mue360 发表于 2014-2-19 22:16
卫生计生委说的是“药师执业” ,不是"执业药师"

就是就是,和执业药师是2码事,在中国,咱们还是歇歇吧,贪污、腐败横行,两会也是富人们权利人开会,别想他们会为老百姓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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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一上 发表于 2014-5-18 17: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大夫信服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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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邪黄药师大人 发表于 2014-5-19 15: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立法迫在眉睫,称《药师法》或《执业药师法》均可,关键是“药师”的定义,应“本法所称药师,指执业药师和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以上资格的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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