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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办案] 互联网非法售药监管初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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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西 发表于 2014-4-24 09: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售药行为屡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对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已成为我们执法人员面临的新课题。近日,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互联网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信息非法售药行为。截止目前,全国通过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共4816家(含器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238家,其中,网上药店169家,安徽仅4家。这169家网上药店可直接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而实际上,在网上销售药品的网站远不止这数目。那么,在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案件中,执法人员会遇到哪些困难?

一、案件发现难。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每天都有几十万个网站通过国际域名注册,网上打击非法售药行为如大海捞针。加之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大多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进行信息传播,监管部门很难察觉,主要依靠群众投诉举报所提供的线索发现案源(患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到药品,给身体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服用后没有效果,向对方索取经济赔偿无果后才会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寻求帮助)。

二、证据固定难。不法分子中大多数没有正当职业,“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犯罪窝点难以发现,使案件查处陷入僵局。违法网站信息可变量较大,不法分子一旦听到风声,网站页面很可能就此打不开,这些都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处。

三、行政处罚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网站ICP备案所在地负责互联网非法售药案件的查处。一是涉案网站的备案真实信息难以核实。犯罪分子可以说有备而来,他们大多利用临时聘用人员身份或假身份登记备案,一旦通过ICP备案,网站的联系地址和方式立即更改,执法人员无法利用备案信息核查涉案网站,加之有些网站服务器设在异地,甚至境外,这些都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查处周期长。一个网络非法售药案件从核查、移送、到查处要涉及到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邮政、公安等多部门,案件查处周期较长,往往是等案件核实清楚了,违法网站也早就销声匿迹、不见踪影。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网站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当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对网上药品交易加以调整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章,但这些法律和规章对违法网站没有设立相应的处罚条款,一旦网站出现非法售药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网站缺少应有的法律依据。

四、追溯查源难。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查办中,执法人员感受最深的便是追溯无门,犯罪分子往往和执法人员“捉迷藏”,稍微听到风声,就藏匿起来,找不到违法犯罪分子自然无法追溯查源。既使找到不法分子,如不肯交代上线,或随意编造线索,执法人员同样难以追溯假药的源头。

监管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搜索引擎:互联网为非法药品经营行为提供了平台(如:有些非药品冒充药品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销售;有些药品夸大功能主治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达到销售目的,甚至有些假药公然在互联网上销售等等),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投诉举报也成年年增长态势,而网上打击非法售药违法行为的人力、物力不足,且手段单一,监管显得力不从心。鉴于此,建议由国家总局牵头,运用技术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搜索引擎”,主动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药品行为,实现对网上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实时监控。探讨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药品违法信息做到实时关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监管。

二、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受违法行为隐蔽性以及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的制约,一个部门很难对非法网站实施有效打击。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通信管理、公安、邮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编织一张“监管网”,形成打击非法网站的工作合力。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发布购药安全消费警示等。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切实解决法规、规章不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法规和规章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当务之急,对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管辖、电子证据的效力、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网站关闭的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应予以具体规定。

四、加强公众宣传,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可以通过不同形式,面向群众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药品信息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识别非法网站的能力。

虽然,我们在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方面作了一些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某些企业和个人仍然会以身试法,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们会想方设法利用所掌握的技术和手段违法犯罪,因此,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售药行为屡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对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已成为我们执法人员面临的新课题。近日,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互联网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信息非法售药行为。截止目前,全国通过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共4816家(含器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站238家,其中,网上药店169家,安徽仅4家。这169家网上药店可直接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而实际上,在网上销售药品的网站远不止这数目。那么,在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案件中,执法人员会遇到哪些困难?

一、案件发现难。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每天都有几十万个网站通过国际域名注册,网上打击非法售药行为如大海捞针。加之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大多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进行信息传播,监管部门很难察觉,主要依靠群众投诉举报所提供的线索发现案源(患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到药品,给身体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服用后没有效果,向对方索取经济赔偿无果后才会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寻求帮助)。

二、证据固定难。不法分子中大多数没有正当职业,“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犯罪窝点难以发现,使案件查处陷入僵局。违法网站信息可变量较大,不法分子一旦听到风声,网站页面很可能就此打不开,这些都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处。

三、行政处罚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网站ICP备案所在地负责互联网非法售药案件的查处。一是涉案网站的备案真实信息难以核实。犯罪分子可以说有备而来,他们大多利用临时聘用人员身份或假身份登记备案,一旦通过ICP备案,网站的联系地址和方式立即更改,执法人员无法利用备案信息核查涉案网站,加之有些网站服务器设在异地,甚至境外,这些都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查处周期长。一个网络非法售药案件从核查、移送、到查处要涉及到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邮政、公安等多部门,案件查处周期较长,往往是等案件核实清楚了,违法网站也早就销声匿迹、不见踪影。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网站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当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对网上药品交易加以调整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章,但这些法律和规章对违法网站没有设立相应的处罚条款,一旦网站出现非法售药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网站缺少应有的法律依据。

四、追溯查源难。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查办中,执法人员感受最深的便是追溯无门,犯罪分子往往和执法人员“捉迷藏”,稍微听到风声,就藏匿起来,找不到违法犯罪分子自然无法追溯查源。既使找到不法分子,如不肯交代上线,或随意编造线索,执法人员同样难以追溯假药的源头。

监管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搜索引擎:互联网为非法药品经营行为提供了平台(如:有些非药品冒充药品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销售;有些药品夸大功能主治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达到销售目的,甚至有些假药公然在互联网上销售等等),互联网非法售药的投诉举报也成年年增长态势,而网上打击非法售药违法行为的人力、物力不足,且手段单一,监管显得力不从心。鉴于此,建议由国家总局牵头,运用技术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搜索引擎”,主动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药品行为,实现对网上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实时监控。探讨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药品违法信息做到实时关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监管。

二、多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受违法行为隐蔽性以及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的制约,一个部门很难对非法网站实施有效打击。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通信管理、公安、邮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编织一张“监管网”,形成打击非法网站的工作合力。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发布购药安全消费警示等。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切实解决法规、规章不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法规和规章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当务之急,对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管辖、电子证据的效力、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网站关闭的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应予以具体规定。

四、加强公众宣传,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可以通过不同形式,面向群众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药品信息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识别非法网站的能力。

虽然,我们在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方面作了一些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一些成绩,但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某些企业和个人仍然会以身试法,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们会想方设法利用所掌握的技术和手段违法犯罪,因此,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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