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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期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的通知
(2013年通过人员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规定,定于5月和6月举办我省2014年第一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本期培训分三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当前中药市场状况与对策
(二)中药名称与应用手册解析
(三)糖尿病诊断治疗
(四)常见病用药常识及患者用药教育
(五)GMP\GSP解析
(六)时辰药理学与临床合理用药
(七)代谢综合征药物治疗原则
(八)认识幽门螺杆菌
(九)执业药师沟通与用药技巧
二、参加人员
2013年度通过考试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批:石家庄、衡水、邢台2013年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2014年5月27日报到,5月28~30日培训。
第二批:唐山、秦皇岛2013年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2014年6月10日报到,6月11~13日培训。
第三批:保定、张家口、廊坊、沧州、承德、邯郸2013年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2014年6月17日报到,6月18~20日培训。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北方大厦。从火车站乘148路或北站乘164路公交到胸科医院站下车即到。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资料费4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也可自行解决。
(二)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请各单位在时间、经费安排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时发放到新取得资格的执业药师手中,请2013年度考取资格的执业药师务必准时按批次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
(四)其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电话0311-67305793。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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