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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赛柏蓝 作者:司徒阳明
4月29日,重庆官网挂出了注销5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通知称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注销重庆永仁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希尔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全洲医药有限公《药品经营许可证》,司、重庆致城医药有限公司和重庆辉达医药有限公司等五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证号:渝AA0230149、渝AA0230174、渝AA0230481、渝AA0900309、渝AA0230603),现予以公告。
此前,赛柏蓝曾经和微友们分享相关信息,有消息人士表示,近日接到重庆食药监局的通知,由于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涉嫌违规的,吊销5家许可证,拟吊销6家,警告3家企业,立案调查10家公司,同时批捕1家医药公司的责任人。其原因是销售麻黄碱不合规。
对于此次5家医药批发企业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因,重庆局并未进行公示,但有热心的微友对赛柏蓝表示,这些企业被注销的原因也都是牵涉到麻黄碱不合规,都涉案超过20000瓶(含磷酸可待因的复方口服制剂)。据上述热心微友透露,重庆还有50家左右只有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公司待注销。
三部委联合发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4月2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又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对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制剂)管理。
通知要求:
一、生产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的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于2015年9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点生产手续。
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总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27号),明确了2015年生产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用磷酸可待因原料药的需用计划以及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进口计划。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和进口。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和进口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五、自2015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管理,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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