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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新闻] 关于联合开展医药市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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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vil 发表于 2015-8-17 15: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工商发〔2015〕117号

关于联合开展医药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药市场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我省医药市场出现违规经营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扰乱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我省医药市场,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局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医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药市场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医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医药市场综合治理,规范医药市场宣传服务和经营秩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的范围

在全省登记注册从事医疗服务和经营的医院、个体诊所、美容院等机构,经营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市场、企业及经营户,从事医疗广告发布的企业和媒体等作为此次整治的范围。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查处违法经营主体。依法查处无照无证从事医疗服务和经营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医药企业和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在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的医疗服务机构及从事医疗器械、药品经销企业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对负有责任的虚假违法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四)查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依法查处医疗服务机构及从事医疗器械、药品销售的经营者,在提供医疗服务或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出售假冒伪劣药品、器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医疗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经营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医药行业机构许可和从业人员资质,依法查处无许可、许可过期从事医疗服务和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从业人员无资质或资质过期从事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单位和农村、社区诊所以及民营医院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医疗服务行业和医药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测,做好风险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对存在隐患的服务机构和经营单位要迅速指导,改进完善措施。

(六)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整治时间为两个月,从2015年7月22日开始至9月22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其方法步骤是: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各地市工商局、卫生计生局(卫生局)、食药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和整治内容的落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级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逐户对本辖区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小诊所以及医药、医疗器械市场、经销单位和医疗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医疗服务和经销行业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资质、经营范围、进销货台账(记录)、药品商标、广告宣传等内容的全面检查登记并宣传引导规范经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15日。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排查摸底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统一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药经营单位及广告业主、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案件,规范医疗服务、医药、医疗器械及医药广告等经营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2日。各级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基本做法、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完善医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督导检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督导检查组,检查组到各地市要采取查看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资料;听取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汇报;暗访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诊所和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单位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及广告宣传等内容;随即征求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等方式。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积极研究加以解决。要严格八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指导帮助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各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健全领导机构和岗位责任机制,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整治,鼓励举报。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药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开展整治。要发挥群众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登记、及时分流处理,做到快速受理、依法查处、高效办结。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实行领导督查,部门包抓,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对疏于监管、整治不力、查处不到位或在执法中徇私情、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联系媒体跟踪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措施,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医药市场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共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医药经营行业的良好秩序。

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地各部门于9月22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局。

联系人:省工商局 解光 电话:(029)86138035

邮 箱:1018417091@qq.com

省卫生计生委 张天祥电话:(029)89620638

省食药局 冯卫华 电话:(029)62288058

邮 箱:fengweihua@sxfda.gov.cn

附件:医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jiushuo 该用户已被删除
jiushuo 发表于 2015-8-17 15: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好好查查了    楼主是陕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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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浪子 发表于 2015-8-17 16: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局主导的查处,没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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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anvil 发表于 2015-8-17 17: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原浪子 发表于 2015-8-17 16:12
工商局主导的查处,没啥意思!

是工商局主导的,主要是与两大卫生医药主管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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