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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那里有明确的文规定吊销GSP证书后多久才能再次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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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虫姥姥 发表于 2015-10-6 17: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被吊销GSP证书后,是否必须6个月才能再次提出申请GSP认证?谁能提供6个月的时间要求是哪里提出的?国家局还是地方省局的要求?
柳暗花开 发表于 2015-10-8 08: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我们这边一家公司的的gsp也被撤销了,区局的老师也是说满半年才可以重新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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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lwr 发表于 2015-10-8 1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的好像三个月吧,这个条款好像没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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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科之跑腿 发表于 2015-10-8 15: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没有权限发链接。你自己搜一下 这个 46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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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科之跑腿 发表于 2015-10-8 15: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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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米虫姥姥 发表于 2015-10-9 15: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菲利科之跑腿 发表于 2015-10-8 15:02
在这里,我没有权限发链接。你自己搜一下 这个 46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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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c2016yybl 发表于 2015-10-22 14: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对撤销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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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123 发表于 2015-10-22 14: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看见过,听说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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