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河南省食药局对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药品活动中存在:.部分批次饮片未能提供出批生产记录;个被批次原材料的入库日期和收检日期自相矛盾;原料库存放的部分药材无标识及货位卡,无入库接收记录,也未建立台帐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河南省食药局依法决定收回该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证书。
同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收回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的GMP证书。
河南省收回GMP证书公告
河南省青山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证书编号 | | | | | | | |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煨制、制炭、燀制、发芽、发酵),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 | 1.部分批次饮片未能提供出批生产记录。 2.个被批次原材料的入库日期和收检日期自相矛盾。 3.原料库存放的部分药材无标识及货位卡,无入库接收记录,也未建立台帐。 4.成品库中存放的部分批次产品货位卡显示的结存量与实际库存量不符。 5.公司对购进染色五味子事件未制订以后的防范措施。 6.国家抽验多批次不合格。 | |
甘肃省收回GMP证书公告
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5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及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甘)食药监罚[2017]1号),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及《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序号 | | | | | | | | | | 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 | |
文章来源:北京志翔领驭 摘自【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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