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圈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扫描二维码

查看: 6515|回复: 9

[工作交流] 标准品中"按干燥品计算“

  [复制链接]
淡然一笑 发表于 2010-12-7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配制标准品时,取用量都是说"按干燥品计算“,未指明用什么方法时,请问大家是减去水分,还是直接干燥?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极性 +5 收起 理由
hope21 + 5 鼓励发言。

查看全部评分

jxndhsyd 发表于 2010-12-7 11: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药典去处理
hzh20027027 发表于 2010-12-7 12: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测定水分,然后减去水分
雷丫 发表于 2010-12-7 15: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按照药典要求处理
hope21 发表于 2010-12-7 16: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淡然一笑 的帖子

未指明用什么方法时,按照药典要求去干燥.
weihao 发表于 2010-12-28 20: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在市区    那就按药典《凡例》精密度项(3)处理     如果你在县级单位工作    直接玻璃干燥器处理一晚上就行      本人有时也是这么处理的     没多大问题       某些市所      也是这么处理的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概不负责)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极性 +5 收起 理由
hope21 + 5 热心助人。

查看全部评分

ygq888ygq 发表于 2010-12-29 2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扣除水分,项目下干燥失重的方法做
冬凌草1987 发表于 2011-1-10 15: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药典的水分测定方法扣除水分
等你夜未央 发表于 2011-1-14 14: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按减去水分来做的,我分直接*(1-水分含量)
天地 发表于 2011-1-16 00: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药典要求去干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申明|删帖申请|药圈 ( 京ICP备18001302号 )

GMT+8, 2024-5-23 10: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